幼儿安全工作制度增加以下内容:为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每日对活动室、玩具、教具及户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并处理。2.严格执行接送制度,家长或指定接送人必须持卡接送,教师需核实身份后方可交接幼儿。3.组织户外活动时,必须保证两名以上教师在场,提前检查场地安全,活动过程中全程看护。4.幼儿服药需家长填写服药委托书,保健医核对药品后由专人喂服并做好记录。5.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包括防火、防震等应急疏散,确保师生掌握基本自救技能。6.食品卫生严格执行留样制度,禁止外来食品入园,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注:本制度由园长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