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单位手机管理,规范使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规定。所有单位配发的手机均为国有资产,仅限于公务用途,严禁私自转借、出售或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应妥善保管手机,避免丢失或损坏,如发生上述情况需立即上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保密制度,不得存储、传输涉密信息。单位将定期检查手机使用情况,对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