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应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明确建设单位作为项目首要责任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应当足额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并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专家论证并监督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将参建单位的安全行为纳入重庆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