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停车场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他人车位。停车场内禁止鸣笛、超速行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锁好门窗,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停车场不负责保管。如发现车辆损坏或物品丢失,请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并配合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停车场有权采取锁车、拖离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停车场管理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