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村村民自治活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村村民自治遵循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自治职能,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全体村民和居住在本村的其他人员,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应当遵守并执行本章程。新增内容:第五条村民自治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确保决策过程透明、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