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退赔,且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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