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规章制度补充内容: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现增加以下规定:1.所有采购申请必须通过公司指定的采购系统提交,未经系统审批的采购需求一律不予受理。2.紧急采购(指因生产急需或突发事件所需的采购)需由部门负责人书面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3.采购人员应建立完整的供应商档案,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产品质量证明等资料,并定期更新。4.单次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必须由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比价或招标。5.采购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宴请、礼品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采购的行为,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6.所有采购合同必须经法务部门审核,并报财务部门备案后方可签署。7.采购物品到货后,必须由使用部门、仓储部门和采购部门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