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使用,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1.车辆使用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各部门需提前24小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部统一调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车辆。2.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且驾龄满2年以上方可驾驶公司车辆。新入职驾驶员需通过公司组织的安全驾驶考核。3.车辆实行专人专车责任制,驾驶员负责日常检查(包括油量、胎压、灯光等)并填写《车辆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严禁带病行驶。4.严格执行车辆保养制度,每行驶5000公里或3个月(以先到为准)必须进行例行保养,保养需在公司指定维修点进行并保留完整单据。5.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油卡由行政部统一管理。严禁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违者按油费三倍处罚。6.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上报,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因违章驾驶导致事故的,责任人需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费用。7.节假日期间所有公务车辆应集中停放,钥匙交行政部保管。特殊情况需用车须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8.每月5日前由行政部公布上月车辆行驶里程、油耗及维修费用统计表,接受全员监督。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行政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