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框架和内容,建议增加以下条款:"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物业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对业主提出的物业服务问题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业主。对于涉及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紧急故障等重大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该条款可以补充在"第四章物业服务"部分,与原有条款形成衔接,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处理责任和时限要求,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