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新增条款:为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新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条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件,并定期核实更新。平台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内经营行为进行监测。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平台未履行上述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