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不得由他人代写或打印。遗嘱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具体写明财产分配方案,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及继承人姓名。遗嘱人需在遗嘱末尾亲笔签名并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为确保遗嘱效力,建议在书写时使用不易褪色的笔,并妥善保管原件。如有条件,可邀请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自书遗嘱并非必须见证。若遗嘱涉及不动产等重大财产处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审核遗嘱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