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1.学校所有收支必须纳入统一账目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每笔支出需有正规发票或收据,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3.大额支出(单笔超过5000元)需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基建、采购等项目支出需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比选。4.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在校务公开栏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收入来源、支出项目、金额等基本信息。5.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严禁一人兼任。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分开保管。6.每学期结束前要完成财务清理,做好资产盘点。校长离任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7.对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