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会议制度1.会议召开频率: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会议通知:定期会议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理事,临时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及拟审议事项。3.会议有效人数: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否则会议应延期举行。4.议事规则: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理事过半数同意通过,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解散组织等)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会议记录:秘书处应如实记录会议内容,形成纪要并由全体出席理事签字确认,存档备查。6.请假制度:理事因故不能参会需提前24小时向理事长书面请假,连续两次无故缺席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7.保密要求:未经授权,任何理事不得对外披露会议讨论内容及未公开决议。(新增内容)8.回避原则:当审议事项与某位理事存在直接利益关联时,该理事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该事项的讨论和表决。相关回避情况需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