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于2023年5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担任销售专员职务,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被申请人自2023年12月起无故拖欠申请人工资共计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经申请人多次催要仍未支付。同时,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申请人于2023年5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单位,担任销售专员职务,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被申请人自2023年12月起无故拖欠申请人工资共计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经申请人多次催要仍未支付。同时,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