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系父子关系,被告作为原告的成年子女,依法负有赡养义务。近年来原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虽经多次协商,被告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未支付任何赡养费用,导致原告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