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正版)新增内容如下: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新增第三十二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承诺函,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对于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或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核查,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