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XX条的规定,特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增加部分)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10日单方面终止双方签订的《XX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23-XX),且未按合同第X条约定的30日期限支付违约金。申请人多次通过书面函件(见证据材料第X页至第X页)及电子邮件(见证据材料第X页)催告,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给申请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XX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