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实行公函接待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用餐应当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接待费用报销应当一事一结,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