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业限制协议书中,建议增加以下描述内容:"本协议项下的竞业限制义务仅限于与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员工在离职后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有或计划开展的核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加入竞争对手、自营竞争业务、为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或协助等。公司承诺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合理,且不会对员工的正常就业权造成不当限制。如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以对公司业务可能造成实际损害的合理判断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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