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增加以下内容: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与原权利人进行充分协商,就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调解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市、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补偿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于违反规定侵害原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