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于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且继续用工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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