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后果,但其主观上并无犯罪故意,且情节显著轻微。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同时,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人恳请法庭充分考虑上述情节,依法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