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章程应明确学校的办学宗旨、管理体制、教育教学、财务管理等核心内容。以下为可增加的描述段落: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学校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决定学校发展规划、经费筹措、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校长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办学结余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分配。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