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应进一步明确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向投资者推荐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设置单独销售专区并配备专人进行风险提示,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产品特性和风险。商业银行不得通过拆分产品份额、降低销售起点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理财产品销售录音录像系统,保存销售过程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