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的批复意见:经审核,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应严格控制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和建设规模内,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或扩大规模。若因实际需要确需调整,须按程序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