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员工请假管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员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遇突发情况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班前电话告知直接上级,并于返岗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请假审批权限: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需报分管领导审批。所有请假记录由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考勤核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