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租赁合同补充条款:1.车库使用规定:-承租方应按照车库设计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车库结构或用途。-禁止在车库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车库内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或影响小区公共秩序的行为。2.车辆管理:-承租方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备案。-车辆停放应规范有序,不得占用公共通道。-车库内车辆及财物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3.维修责任:-车库主体结构损坏由出租方负责维修。-车库门、锁等设备非人为损坏由出租方维修。-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费用。4.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补充条款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条款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