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与乙方(承租方)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补充条款:1.房屋使用要求:乙方承诺所租房屋仅作为住宅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从事违法活动。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2.转租限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如经甲方同意转租,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转租合同副本,且乙方仍对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责任。3.房屋检查:甲方有权在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后,对房屋进行合理检查,但每月不超过一次。遇紧急情况(如管道漏水、电路故障等),甲方可立即进入房屋进行必要维修。4.续租条件: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续租条件由双方另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5.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双方可就具体事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