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委托代持协议中增加以下条款:委托方与代持方在此确认,代持方仅为名义股东,不享有该股权的实际所有权及收益权。委托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该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处置权等。代持方不得擅自处分该股权,包括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如因代持方原因导致股权受损,代持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代持方有义务配合委托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本条款效力独立于协议其他条款,即使协议其他条款无效或撤销,本条款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股权委托代持协议中增加以下条款:委托方与代持方在此确认,代持方仅为名义股东,不享有该股权的实际所有权及收益权。委托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该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处置权等。代持方不得擅自处分该股权,包括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如因代持方原因导致股权受损,代持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代持方有义务配合委托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本条款效力独立于协议其他条款,即使协议其他条款无效或撤销,本条款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