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中增加以下描述:"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中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原定于2023年10月1日完成的土建工程延期至2023年11月15日完成,其他后续工程相应顺延。因本次调整导致的工期延长,不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同意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相应进度款,具体支付比例和方式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补充条款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在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中增加以下描述:"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中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原定于2023年10月1日完成的土建工程延期至2023年11月15日完成,其他后续工程相应顺延。因本次调整导致的工期延长,不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同意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相应进度款,具体支付比例和方式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补充条款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