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项下的砂石料采购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变化进行调整。双方同意以签订本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价,若在合同履行期间砂石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价格调整要求。价格调整幅度应参照当地建材主管部门发布的砂石料指导价格或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市场价格报告确定。价格调整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调整后的价格自确认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