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现对本单位作风效能实施细则补充如下内容:**效能督查与问责机制**1.建立常态化效能督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态度、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3.对违反作风效能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减绩效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4.设立作风效能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单位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