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补充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现增加以下规定:1.所有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先审批、后使用"原则,未经审批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2.单笔支出金额超过5000元的项目,除部门负责人签字外,还需分管校领导审批。3.各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财务处负责汇总并形成全校财务月报。4.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改变用途。特殊情况需调整资金用途的,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5.财务处每季度组织一次财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6.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财务信息,确保财务数据安全。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