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公司股权协议书增加的描述内容,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本协议各方同意,公司股权转让或变更时,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任何一方拟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通知中需包含转让价格、数量及交易条件等完整信息。其他股东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该权利。若多名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拟转让股权。本条款不适用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因法院判决或继承导致的股权变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