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增加的一段描述,供您参考:本协议各方同意,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一方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该方应优先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方可向第三方转让股份,但转让条件不得优于向其他股东提出的条件。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签署书面文件承诺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并承接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未经上述程序擅自转让股份的行为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