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它既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如双方合意、平等协商等,又具有行政性,即行政机关在合同中享有一定的优益权,如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等权力。行政合同广泛应用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收补偿等领域,是行政机关灵活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