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环境整洁、安全、卫生,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卫生监督,每日检查卫生情况并记录在案。发现卫生问题须立即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2.全体员工须保持个人工作区域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每日下班前需清理垃圾,重要文件应妥善保管。3.公共区域由保洁人员定时清扫,各部门应配合保持。使用会议室、休息室等公共设施后,使用者须恢复原状。4.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吸烟、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5.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大扫除频率不低于每月一次。6.建立卫生评比制度,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