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重要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缴费标准、认定程序、待遇支付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