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增加的股东协议书条款内容:股东会决议机制1.公司重大事项须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2.普通决议事项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3.股东会会议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全体股东,通知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股东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表决。4.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