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中增加以下内容: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如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进行重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与、抵押等),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该书面同意应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置婚前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获得相应经济补偿,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