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合同补充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至第五百五十条相关规定,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需经债权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生效。债务受让方承诺全面承接原债务人的全部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附属债务。原债务人对转让后的债务不再向债权人承担任何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债权人明确保留追索权的除外。债权人在收到债务转让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本次转让。本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