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补充条款:1.房屋维修责任:租赁期间,房屋主体结构及原有固定设施(如门窗、水电管线等)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人为损坏或自行添置的设备维修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报修通知后48小时内响应,紧急情况(如水管爆裂、电路故障等)须在12小时内处理。2.转租限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第三方。若获准转租,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次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且次承租人须重新签订租赁协议。3.物业费用: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需按时缴纳水电燃气、宽带等实际使用产生的费用。甲方应提供缴费账号或代缴服务,乙方保留查验缴费凭证的权利。4.安全检查:乙方应每季度自行检查一次燃气设备及电器线路,甲方有权在提前24小时通知后入户进行安全巡查,但每年不超过2次。5.合同终止:合同到期前30日,双方应书面确认是否续约。若乙方提前解约,需支付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需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注:以上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议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