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本新增内容: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现新增以下规定:1.**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资产全面清查,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确保账实相符。清查结果须形成书面报告,报校领导审批后存档。2.**资产使用责任到人**所有资产均需明确使用责任人,责任人变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未完成交接造成资产损失的,由原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3.**低值易耗品管理**单价低于500元的低值易耗品需建立台账,由使用部门登记领用情况,定期汇总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4.**资产处置审批流程**报废、调拨、捐赠等资产处置行为,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复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信息化管理要求**逐步推行资产条形码或RFID管理,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跟踪,确保数据实时更新。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