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应建立严格的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量不少于200克,使用专用留样容器并标注品名、留样日期和时间。留样食品应存放于专用留样冰箱内,温度控制在0-8℃,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冰箱由专人管理并上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启。食堂管理人员应每日检查留样情况并做好记录,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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