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书中可增加以下条款:"代持期间,实际出资人享有代持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资产收益权等。代持人不得擅自处分代持股权,包括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实际出资人有权随时要求代持人将股权变更登记至实际出资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名下,代持人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代持人因代持行为所获得的分红或其他收益,应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转付给实际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