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这一日期旨在提高全球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并促进公平、安全和可持续的消费环境。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现为消费者国际)正式确立这一纪念日,以纪念1962年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首次提出消费者四大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和表达权)。在中国,3.15晚会自1991年起由中央电视台举办,曝光侵权行为,成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平台。该日期提醒企业遵守法规,也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