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是诉讼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受理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时,向该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其核心目的是通过法定程序,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撰写此类异议书时,需准确援引《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系统阐述受理法院不具备管辖权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异议书应当逻辑严密、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管辖连接点的法律适用问题,并注意在法定异议期内(通常为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以确保程序合法性。成功的管辖权异议能够纠正管辖错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的司法资源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