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合同是指在合同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其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这种救济方式适用于合同仍有履行可能且履行对非违约方具有实际意义的情形。继续履行的核心目的是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而非简单地以金钱赔偿替代履行。在适用继续履行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合同是否具备可强制履行性、履行成本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履行障碍。例如,涉及特定物买卖或专属服务的合同更可能被支持继续履行,而高度依赖个人技能的合同则可能因履行不能而被排除。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等其他救济方式形成互补,其选择需结合个案情况,平衡合同严守原则与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