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因其他法定原因),本单位与员工(姓名)于(日期)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姓名)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担任(职位)一职,工作表现(良好/合格/需改进等)。现因(解除原因,如协商一致、合同到期、个人原因等),双方劳动关系自(日期)起终止。本单位确认员工在职期间已履行工作职责,工资、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已结清,无任何未了结的经济或法律纠纷。特此证明。(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如需增加描述,可补充以下内容:本证明书仅用于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事实,不涉及其他权利义务的确认。员工离职后,应妥善办理工作交接及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