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增加的一段描述示例,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内容:"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中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股东会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